中国税务 2013年 第8期 业务指南

股权收购重组业务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文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股权支付、非股权支付或两者的组合。其中,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指由本企业直接持有股份的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所称非股权支付,是指以本企业的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股权和股份以外的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其他资产以及承担债务等作为支付的形式。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对股权收购重组业务视具体情况给予一般性税务处理(以下称一般重组)和特殊性税务处理(以下称特殊重组)待遇。对于一般重组,收购方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转让方应当于被转让企业的股权变更之日确认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转让方取得的对价是股权或其他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本文重点解读股权收购业务适用特殊重组的条件及相关法律主体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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