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10期 业务指南

公司合并业务相关法律主体的所得税处理

文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合并业务的所得税处理按照一般重组和特殊重组区别对待,一方面对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重组予以支持,同时对以合并方式利用亏损、税收优惠等避税行为加以防范。

一 公司合并适用一般重组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合并,当事各方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被合并企业及其股东都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被合并方在注销税务登记前,必须清理生产经营期间的各项欠税,适用一般重组规定的,还必须计算清算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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