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12期
工作探索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上一篇 下一篇一、现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征管权限划分不清。现行税法中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都有权对成员企业和单位申报的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的规定,使得各地税务机关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容易出现“重稽查、轻征管”的局面。由于监管效果不与地方税收收入相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各地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监管的积极性。
二是分支机构认定不规范。税法规定,总机构认定由登记注册地来确定,而二级分支机构由企业自行决定,最终将结果报送总分机构备案即可。这种规定缺乏统一标准和监管措施,在实际工作中,税务机关很难认定分支机构是否真正属于二级分支机构,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利益的要求,将三级分支机构与二级分支机构进行转换,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