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3年 第12期
税事动态
创新管理 优化服务 内蒙古
上一篇 下一篇一是改革税收管理员制度。该局取消了税收管理员“固定管户”制度,实现了从“分户到人,各事统管”向“专业分工,分类管事”的转变。通过再造税收业务流程,将部门和岗位置于税源管理流程中的各个节点上,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完成业务管理的流程循环,从原来的税收管理员“单兵作战”转变为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相互联动的团队协作,不再“一对一”地与纳税人发生“亲密接触”,而是按事项类别,根据指派、分工,向非特定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