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7年 第1期 国际税讯

国际税讯

作者: 高仲芳 上一篇

oecd 更新国别报告指引

oecd 发布两份新文件来推动beps 第十三项行动计划中提出的在全球范围内实施国别报告。第一份文件通报了各税收管辖地的国别报告法律框架细节,其中包括各税收管辖地国别报告立法现状,第一次报告期间是何时,是否适用代理申报,是否适用自愿申报原则,以及是否要求提交本地文档。第二份文件为了国别报告法规落实具有一致性,以及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合规上有确定性,强调了五个关键问题:对在母公司管辖地适用自愿申报的跨国企业提出了过渡期的报告备选方案;在过渡期间对跨国集团提出的国别报告通知要求;投资基金应用国别报告的指引;合伙制企业应用国别报告的指引;汇率变动对于适用7.5 亿欧元申报门槛的跨国集团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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