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7年 第2期 主编视点

主编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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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主要涉及两方面的改革,一是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二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两项改革都需要税务机关直接面对自然人课税。为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需要尽快弥补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制度在对自然人课税方面的“短板”。

近年来,我国围绕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的建立启动了改革。2015 年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顺应直接税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纳税人数量多、管理难的趋势,从法律框架、制度设计、征管方式、技术支撑、资源配置等方面构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的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为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整体思路。同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从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自行申报制度、征管程序措施等方面增加了对自然人纳税人税收征管的相关规定。从上述变化可以看出,征管法修订不只是对立法文本细节作修补性调整,还在于破解自然人税收征管难题,为税种结构调整的系统性、全局性改革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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