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环境税发展趋 势及政策启示
上一篇 下一篇一、前言
2016 年《巴黎协定》在纽约签署,标志着全球气候变化治理迈进新阶段,即国际社会对全球环境问题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并承诺做出切实有效的举措应对其带来的挑战。从国内来看,2016 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国代表在纽约签署的《巴黎协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这实际上是对当前社会关注和期盼我国环境改善的一种回应。可以说,在当前乃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环境问题将是国际和国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价格机制解决环境问题是国际社会的主流做法,而环境税作为价格机制的重要手段,是主要市场经济国家改善环境的重要政策工具。oecd(2015a)定义环境税为旨在降低环境污染的宽税基价格工具,是绿色发展政策的主要支柱。其认为环境税能够为长期有效发展、绿色创新投资以及消费模式的转变提供激励。oecd(2015b)研究发现环境税是高效但目前未得到充分利用的环境政策工具,如能较好地利用环境税则会促进经济增长,降低非中性税收(如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扭曲作用,并改善财政的稳健性。需要指出的是,oecd 以及本文所讨论的环境税实际上是指环境相关的税收,这里可以理解为广义上的环境税。笔者认为从范围来看广义环境税至少包含三个层面的内容 :一是狭义上的环境税(environment tax),以专门保护环境、降低环境污染为目标的税收,如美国华盛顿州的有害物质税(hazardous substance tax)专门针对杀虫剂等污染环境的商品征收销售价格0.7% 的税收,并将其转移支付给当地环保部门用于降低土壤污染。(1)二是与治理环境相关的税收,这些税收虽然名义上不是环境税,但实际上起到了改善环境、抑制污染排放的作用,如对汽车燃油征收消费税能够起到抑制传统能源消费进而促进新能源发展的作用,而根据排量划分的车辆购置税也能引导更多的消费者购买环保类汽车。三是环境相关的税收还应包含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及其相关税收,这是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实际上起到了保护环境的作用,其核心内容的排放权配额及其相关税收应该理解为特殊的环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