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7年 第6期 专题策划

《公约》主要条款解读

作者: 熊 艳 刘小萌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北京 上一篇 下一篇

本文对《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主要条款进行解读,说明我国对每一条款所持的暂定立场,并简要介绍了我国签署《公约》前后所做的工作。

一、《公约》适用范围

《公约》允许各国有选择地列名“被涵盖税收协定”,即被《公约》修改的双边税收协定。只有缔约双方均将某协定列为“被涵盖税收协定”,该协定才可能被《公约》修改。

尽管《公约》旨在修订尽可能多的税收协定,从而最大范围地落实beps 成果,使各国达到最低标准,但在某些情况下,各国可能无需将所有已缔结税收协定都列为被涵盖税收协定,比如,部分近期签订的协定已经纳入了beps 成果,无需通过《公约》对该协定再次修订,或者缔约双方正在就协定纳入beps 成果建议的问题进行双边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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