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7年 第8期 研究探索

关税法律责任的国际比较 与中国关税法立法(*)

刘奇超杨左涛施正文郭颖超 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国家(地方)税务局 上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北京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局 北京 上一篇 下一篇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而法律责任作为关税法律实施的保障机制和关税法实现的必要组成部分,其内容不仅涵盖了权利(力)、义务、责任的配置问题,更浸润着权力制衡、公平平等、程序正义、责罚相当等价值追求与社会关切,在立法中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一、关税法律责任的理论比较与架构廓清

关税法律责任的规范构造,依赖于理论上对法律责任的解构,通过回应“为什么要承担责任”“何种情况下应承担责任”“如何实现责任”等问题,形成“归责基础——构成要件——追责机制”的完整逻辑体系后,方能界明具体法律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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