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 换的发展和应对
上一篇 下一篇税收情报交换是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中最为重要和常用的手段,它打破了一国税务机关只能在本国领土范围内获取信息的局限,最大程度地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给跨境逃避税行为带来的便利,有助于各国掌握本国税收居民境外交易信息和金融账户信息,识别企业的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核实个人的收入来源地,为落实“利润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征税”税改原则创造了必要条件,也为各国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的税收征管难题提供了有效手段。
一、我国税收情报交换的总体情况
20 世纪80 年代以来,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我国的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和管理体系逐渐健全,情报交换规模不断扩大。特别是2013 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 g20 峰会上有关国际税收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在王军局长“一年上一个台阶,三年有一个明显变化”的要求下,我们积极推动税收透明度建设,努力完善制度、构建网络、开发系统,在提高税收透明度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实现国际税收透明度标准在中国的落地执行。在专项情报交换方面,2012 年5 月,我国顺利通过税收透明度和情报交换全球论坛(以下简称全球税收论坛)对各国开展的同行审议,评级为“合规”,表明我国在专项情报交换法律框架和实践方面已符合国际标准。在自动情报交换方面,我国已经开始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正在为2018 年9 月首次对外交换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二是情报交换的网络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已经参加《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签署了106 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安排)和10 个情报交换协定,覆盖了我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以及与我国经济往来较为频繁的低税负国家或地区,为开展情报交换提供了广泛的国际法基础。三是对跨境纳税人形成威慑作用,约束其税收筹划行为,促进形成公平的税收环境和秩序,保护诚实守信纳税人的利益。四是情报交换的数量和质量稳步增长。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利用外来税收情报400 余份,平均每年查补税款10 亿元,对维护我国税收权益和税法尊严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我国的反避税工作借助情报交换机制,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税收情报已交换成为打击跨境避税的有力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