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7年 第12期 研究探索

酒类消费税改革的路径与 国际经验借鉴(*)

高 阳黄剑波杜秀玲孙 凯 单位: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 北京,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劳务税处 四川 成都,金坛地方税务局 江苏 常州,邛崃市地方税务局 四川 成都 上一篇 下一篇

酒类消费税是消费税的主要税目之一,其税制与征管能否得到完善,不仅关系到消费税制的科学化和系统化,还关系到中央与地方的财力分配的政策调整空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2017 年,笔者在我国的酒产品生产大省——四川省,对酒产品的生产、流通、零售等全流程进行了系统调研。根据调研的实际情况,结合国际经验,笔者尝试对优化我国酒类消费税提出政策建议。

一、酒类消费税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一)我国酒行业处于快速发展后的稳定期

酒行业的市场发展情况,决定了酒类消费税的税源是否充足。近年来,我国酒类产品市场在经过一个快速发展期后正在趋于平稳。白酒(1)在中国的酒产品市场居于主要位置。2003-2012 年,是我国白酒产业发展的黄金十年,2012 年我国白酒产量1 153 万千升,销售收入近4 500 亿元,与2003 年相比产量增长2.5 倍,销售收入增长7.4 倍。从2012 年开始,由于政策因素与产业周期发展因素叠加,白酒业进入调整期。2013年我国白酒产量达到1 226 万千升,同比增长6.33% ;2014 年产量为1 257 万千升,同比增长2.52%,增速渐趋平稳。近年来,随着80 后及90 后逐渐成为消费主力,以及女性酒类产品消费意识的提升,中国酒水消费朝着年轻化、高端化、区域化和品牌化的方向发展,多元化发展将成为中国酒产品市场的发展趋势。在啤酒和葡萄酒领域,进口酒产品无论是在品牌、文化、销量上较国产品牌均有较大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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