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7年 第3期 财税法治

论税务行政争议和解机制

廖仕梅 单位: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和解是有效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机制之一,但《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却未涉及和解机制。虽然行政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对和解机制予以了认可,但存在诸多不足。故应在立法上对和解机制予以认可,在适用范围上进行统一规范,使和解双方受到和解协议的约束。

关键词:税务,行政争议,和解


和解是有效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机制之一,但《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却未涉及和解机制。虽然行政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在一定程度上对和解机制予以了认可,但存在诸多不足。故应在立法上对和解机制予以认可,在适用范围上进行统一规范,使和解双方受到和解协议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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