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7年 第8期 环球税收

东北亚四国跨境税收协调与合作问题研究(*)

张 涵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近年来中国与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双向投资呈增长趋势。中国、韩国、日本、俄罗斯(以下简称“东北亚四国”)投资增长的法律原因主要体现于双边投资协定对投资的保障以及税收制度的促进作用。为避免税收对投资的阻碍作用,东北亚四国应当加强税收协定协调和反避税合作。一方面,中韩以及中日可以考虑参照新修订的《中俄双边税收协定》,适当降低双边的限制税率,以利于中国与韩日的双边经贸投资。另一方面,东北亚四国在跨境税收协调与合作中应当共同打击税收协定滥用行为以保护各国税基。考虑到“受益所有人”概念的局限性以及利益限制规则的复杂性,东北亚四国在今后签订或修订税收协定时,应当以主要目的测试条款为主要的反协定滥用规则。

关键词:东北亚,税收协调,限制税率,协定滥用


近年来中国与韩国、日本和俄罗斯的双向投资呈增长趋势。中国、韩国、日本、俄罗斯(以下简称“东北亚四国”)投资增长的法律原因主要体现于双边投资协定对投资的保障以及税收制度的促进作用。为避免税收对投资的阻碍作用,东北亚四国应当加强税收协定协调和反避税合作。一方面,中韩以及中日可以考虑参照新修订的《中俄双边税收协定》,适当降低双边的限制税率,以利于中国与韩日的双边经贸投资。另一方面,东北亚四国在跨境税收协调与合作中应当共同打击税收协定滥用行为以保护各国税基。考虑到“受益所有人”概念的局限性以及利益限制规则的复杂性,东北亚四国在今后签订或修订税收协定时,应当以主要目的测试条款为主要的反协定滥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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