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2期
政策解读
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异常凭证的认定解析
上一篇 下一篇随着税务机关“放管服”新机制的不断深入,税收管理的风险也暗流涌动,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虚开增值税凭证抵扣或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依然猖獗,特别是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走逃(失联)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面临着取证难、定性难、移交难的“三难”状况。对此,国家税务总局2016 年12 月1日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 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76 号),明确规定走逃(失联)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行政定性及处理意见,使不法分子违法犯罪行为难以遁迹,税务人员行政执法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