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2期
业务指南
对研发机构采购及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分析
上一篇 下一篇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财政部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 号)近期发布,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长期以来,国家规定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环节税收,对内外资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下面,笔者根据财税〔2016〕121 号文件以及《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3 号)等文件,对研发、教学等部门采购、进口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归纳和梳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