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3期
政策解读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解析
上一篇 下一篇2016 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之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主动对接和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研究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支持创新驱动、振兴实体经济、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此,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充分关注、准确理解并积极应用。
一、视同销售政策
(一)公益股权捐赠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为支持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公益股权捐赠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5 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向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应按规定视同转让股权,股权转让收入额以企业所捐赠股权取得时的历史成本确定。相应地,企业实施股权捐赠后,以其股权历史成本为依据确定捐赠额,并依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税前扣除。同时强调,通知所称股权捐赠行为,是指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益性社会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企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社会组织或团体实施的股权捐赠行为不适用本通知规定。应注意的是,通知自2016 年1 月1 日起执行,此前企业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股权捐赠行为,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比照本通知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