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4期
文化长廊
从《大清律例》看清代的税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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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赋税一直是国家最主要的财政收入形式和国家宏观管理经济的重要手段。封建社会的赋税制度含义很广泛,一般包括 :以人丁为依据的人头税,即丁税;以户为依据的财产税,即调;以田亩为依据的土地税,即田租;以成年男子为依据的徭役和兵役;此外还有其他苛捐杂税。封建国家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征收赋税,从“神农之时,民为赋,二十而一”的传说,到隋唐的租庸调制,再到清朝雍正皇帝上台后推行的“摊丁入亩”,其中的传承演变,构成了中国历代赋税沿革的主要脉络:从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向以土地、财产为主要征税标准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