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4期
业务指南
双SPV结构资产证券化的会计与税务分析
上一篇 下一篇随着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断发展与升级,双 spv(特殊目的载体)结构资产证券化产品浮现市场,相对于传统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资产证券化,这类产品在参与主体与架构搭建方面更为复杂。本文以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与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份额资产证券化为例,结合《企业会计准则》《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财会﹝2005 ﹞1 号)、《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5 ﹞12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 ﹞5 号)等规定,解析双 spv 结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一、信托受益权资产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