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5期 局长论坛

税收工作中“木桶理论”的再思考及实践

作者: 孟 军 单位: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上一篇 下一篇

孟 军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长春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入,木桶理论经历了从“木桶理论”到“反木桶原理”“新木桶理论”的不断补充和演变,其内涵日益丰富,对组织建设也更具借鉴意义。国税机关好比是一只“木桶”,其每一要素都是组成这只木桶的木板,这些木板同样会参差有别、长短不一。本文结合长春市国家税务局的工作实践,谈谈“木桶理论”对国税工作的启示。“木桶理论”对国税工作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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