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5期
政策解读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新政解析
上一篇 下一篇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出台多个文件,明确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实行全额退还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为此在2011 年专门下发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第73 号),细化了具体程序和要求。鉴于该文件已执行到期,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1 号),明确该政策继续执行至2018 年12 月31 日。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修订并下发《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5 号)。新旧政策发生了哪些变化,纳税人如何更好地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本文为您详细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