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6期
案例分析
小争议引出税务稽查执法大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基本案情
a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高粱、大豆、玉米、花生的批发和零售业务。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a公司平均税负远低于同行业其他企业,在调取税收征管系统相关数据进行风险分析后,认为a公司有可能存在偷税行为,于是展开调查。经调查,a 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5 年 4 月 销 售 玉 米 金 额 43 105 元( 含税),2015 年6 月销售玉米金额81 600 元( 含税),合计金额124 705 元(含税)。由于购买方没要求开具发票,所以a公司未将此笔业务作入账处理,也未申报纳税。a公司在2014年1月~2015年3 月期间,未按规定设置现金日记账及银行日记账、未按规定保管2014 年度总账及明细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