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8期 特别策划

小微企业 热点问题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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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和劳务税

全面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23 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按季纳税9 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按季纳税9 万元)的,自2016 年5 月1 日起至2017 年12月31 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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