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7年 第8期
政策解读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解读及案例分析(下)
上一篇 下一篇自2016 年度起,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管理及申报适用新政策和新要求。继上期对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解读的基础上,本文主要举例解析“研发支出”辅助账的登记要点、“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相关申报表的填报要点。【案例资料】
甲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负面清单内行业,2016 年度有三个研发项目 :a 项目的研发形式是自主研发,当年5 月立项,尚处于研究阶段 ;b 项目的研发形式是委托研发,当年3 月立项,3 ~8 月为研究阶段,9 月进入开发阶段且满足资本化条件,但至年底未完成开发,第二年将继续开发,甲公司与受托方没有关联关系;c 项目的研发形式也是委托研发,上年立项,上年末“研发支出—c 项目—资本化支出”余额为30 万元,本年10 月完成开发并申请专利自用,企业确定按10 年摊销,甲公司与受托方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受托方向甲公司提供了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三个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会计科目记录的余额和发生额情况见下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