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8年 第2期 主编视点

主编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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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数年,腾讯、百度、阿里巴巴和其他若干“数字”企业已成为我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者,也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数字经济”基于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对海量数据的开发,模糊了商品与服务的界限,创造出了全新的商业模式,例如线上零售、网络广告、云计算和网络应用(app)商店等。这些商业模式之间,既存在极大的差异,也有共同之处,从经济学角度讲,“价值创造”分散与“实体性存在”脱钩是其重要特性,这也给现行的国际税收体系带来了挑战。

传统的国际税收框架所针对的对象是实体企业,随着数字化的渗透性日益加强,将数字经济与其他经济门类加以清晰区分,变得非常困难。因此,数字经济下的新型商业模式使传统国际税收框架出现薄弱环节,影响税收公平和税收主权,最显著的就是造成税收流失。例如,由于跨境电子商务滥用税收优惠,欧盟每年流失约50 亿欧元的增值税,预计到2020 年,这一数字将增至70 亿欧元。有不少国家认为,传统方法在很大程度上未能针对数字经济实现恰如其分的税收征管,应该对传统国际税收框架概念加以扩展或重新考虑。与此相应,在政治和技术层面上,税收体系如何应对数字经济各种新动向,国际上存在广泛且持续的论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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