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8年 第3期 政策透视

“受益所有人”在中国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中的适用

作者: 梅杞成 冯立增 马莹 李雪 单位: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针对非居民来自于中国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如何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从而适用税收协定优惠,一直是跨境税收业务的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自2009 年以来陆续出台了多个文件,就“受益所有人”的判定给出了指引。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9 号公告,大幅度更新了中国税务机关对于“受益所有人”的判定规则,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更为清晰的解释,使更大程度上接近“受益所有人”本意的测评措施得以落地,这是对国际税收领域的重要贡献。与此同时, 9 号公告使用了beps 行动计划中的利益限制条款(lob)和主要目的测试条款(ppt)的一些原则或理念,是中国税务机关在解释和适用“受益所有人”规则上的创新和拓展,但也使得“受益所有人”、“lob”和“ppt”这三者在实际操作中的关系成为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的问题。

关键词:受益所有人,税收协定,利益限制条款,主要目的测试条款


针对非居民来自于中国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如何判定“受益所有人”身份从而适用税收协定优惠,一直是跨境税收业务的热点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自2009 年以来陆续出台了多个文件,就“受益所有人”的判定给出了指引。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9 号公告,大幅度更新了中国税务机关对于“受益所有人”的判定规则,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更为清晰的解释,使更大程度上接近“受益所有人”本意的测评措施得以落地,这是对国际税收领域的重要贡献。与此同时, 9 号公告使用了beps 行动计划中的利益限制条款(lob)和主要目的测试条款(ppt)的一些原则或理念,是中国税务机关在解释和适用“受益所有人”规则上的创新和拓展,但也使得“受益所有人”、“lob”和“ppt”这三者在实际操作中的关系成为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明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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