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8年 第4期 研究探索

新政策下强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税管理的建议

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国税局沙井税务分局 深圳 上一篇 下一篇

2017 年9 月13 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 年第35 号,以下简称“35 号公告”),解决了《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13 号,以下简称“13 号公告”)中存在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以下简称“外贸综服企业”) 承担责任过重、税务机关监管缺乏针对性、管理规定过于笼统等问题。本文从外贸综服企业的产生背景和发展现状入手,分析原有政策下外贸综服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新政策所带来的各项利好,并提出防范出口退税风险、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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