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8年 第2期
税收法治
现行税款滞纳金制度的问题探析与完善
上一篇 下一篇关键词:税款滞纳金,滞纳责任,国际借鉴,制度完善
一、 现行税款滞纳金制度存在的问题
现行税款滞纳金制度,在实践中分歧较多、运行不畅,主要表现为行政执行误差和司法裁断偏差。
(一) 行政执行误差
我国现行税款滞纳金制度相对严苛,原则上未按期缴税则产生滞纳义务,但实践中滞纳税款原因交织,为了提高税收处理决定的可接受度、避免征纳关系过度紧张、回避内部考核压力,基层税务机关往往习惯性地避难寻易、避繁求简,造成实践中滞纳金加收很难依法足额到位的客观后果,突出表现为以下几种现象:
1.“法外”豁免处理导致加收混乱。目前我国税款滞纳金加收混乱,实践操作花样百出,执法风险潜藏,令人堪忧。有的税务机关试图采取临时修改纳税标准协议、个案处理等方式“法外”执行,有的则通过集体决定完全不加收滞纳金。(2)这些灵活的处理方式,追求同一个目标,即尽可能寻找可供裁量的豁免或减轻理由,尝试引进协商等沟通机制缓和征纳对立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