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8年 第6期 研究探索

按照增值税零税率的原则改革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

作者: 王建平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长沙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引言

改革开放40 年来,我国对外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已形成较大的进出口规模。2013 年至2017 年,全国出口规模每年稳定在14 万亿元(人民币,下同)左右,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在20% 左右。1出口退税也呈现较大的规模。2013 年至2017 年,全国每年办理出口退税额均在10 000 亿元以上,为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的10% 左右。2出口贸易是连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通道,出口退税制度是与货物与劳务出口相适应的重要税收制度安排。出口退税主要是退还货物与劳务中所含的增值税(消费税的比重很小),因此,出口退税制度也可以说是我国增值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出口贸易与出口退税的现实规模,在当前完善增值税制度的过程中应注意系统地研究与完善出口退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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