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8年 第8期 财税观察

数字化、商业模式与价值创造:oecd观点的发展(*)

作者: 刘奇超\曹明星\王笑笑\王和美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 上海\中央财经大学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中欧法学院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北京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数字化、商业模式与价值创造,是当前经济数字化税收规则研究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从历史发展考察,oecd 对该问题的研究历经“电子商务时代的初步探索期—数字经济时代的阶段认识期—经济数字化时代的融合集成期”过程,认识呈螺旋式上升,并形成了“数字技术发展乃至经济数字化发展本身都是‘革命性’的,而国际税收政策发展则是‘演进性’的”基本论断。研究同时表明:oecd 开始重视对数字化商业模式的方法论研究,提出了价值链、价值网络与价值商店的价值创造过程分析思路,并试图在 beps 包容性框架下对“数据”与“用户参与”等典型经济数字化问题的认识分歧加以调和。

关键词:数字化商业模式,价值创造,电子商务,数字经济,经济数字化


数字化、商业模式与价值创造,是当前经济数字化税收规则研究的重点与难点问题。从历史发展考察,oecd 对该问题的研究历经“电子商务时代的初步探索期—数字经济时代的阶段认识期—经济数字化时代的融合集成期”过程,认识呈螺旋式上升,并形成了“数字技术发展乃至经济数字化发展本身都是‘革命性’的,而国际税收政策发展则是‘演进性’的”基本论断。研究同时表明:oecd 开始重视对数字化商业模式的方法论研究,提出了价值链、价值网络与价值商店的价值创造过程分析思路,并试图在 beps 包容性框架下对“数据”与“用户参与”等典型经济数字化问题的认识分歧加以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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