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8年 第11期 财税观察

基于共享税视角下我国消费税制度改革的思考

张学诞 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北京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全面营改增完成后,地方政府失去了其原主体税种——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消费税能否作为共享税并成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消费税作为共享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基于共享税的需要,提出消费税在功能定位、征税范围、税率设计、征收环节等方面的具体改革建议。

关键词:共享税,消费税改革


全面营改增完成后,地方政府失去了其原主体税种——营业税。在这种情况下,消费税能否作为共享税并成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来源之一,是当前亟待研究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分析我国消费税作为共享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基础上,基于共享税的需要,提出消费税在功能定位、征税范围、税率设计、征收环节等方面的具体改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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