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8年 第12期 财税观察

新时代中国关税保护职能的历史担当

——《关税法》立法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

苏铁* 单位:海关总署研究中心 北京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自加入wto 以来,中国关税的三大职能中,财政职能超常发挥,调节职能正常运行,保护职能异常偏弱。在美国大规模制造对华贸易摩擦之际,正视关税保护职能,在立法中加以恰如其分的体现,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新时代关税保护职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分析基础上,通过梳理世界保护关税理论发展脉络,镜鉴域外国家现行关税法的结构与内容,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若干立法导向性政策建议。

关键词:关税保护职能,关税法,国际比较,中美贸易摩擦


自加入wto 以来,中国关税的三大职能中,财政职能超常发挥,调节职能正常运行,保护职能异常偏弱。在美国大规模制造对华贸易摩擦之际,正视关税保护职能,在立法中加以恰如其分的体现,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在新时代关税保护职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分析基础上,通过梳理世界保护关税理论发展脉络,镜鉴域外国家现行关税法的结构与内容,并结合中国实际,提出若干立法导向性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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