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8年 第12期 研究探索

从电网企业留抵进项税额看我国增值税退税制度的完善

作者: 吕丽娟 张玲 单位: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 上一篇

在电网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由于电网输送基础设施的建设周期长、前期投入大、投资回收期长,再加上可再生能源补贴的补贴程序、税务处理具有特殊性,导致电网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留抵额度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占用了电网企业现金流,影响电网企业良性健康发展。2018 年3 月28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对部分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的相关政策,对于电网企业而言,此项政策无异于雪中送炭,有利于我国增值税退税制度的完善。

一、增值税留抵退税的必要性分析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指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留待下一个纳税期继续抵扣的税款。从计税原理上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然而,由于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在商品流通中难以准确计算,在实务操作中多采用间接计算增值税的方法,即 :根据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额,其余额为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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