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1期 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解读

王丽婷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上一篇 下一篇

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发布了《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 号),将该政策适用范围从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为配合该通知的执行,并对有关问题予以明确,国家税务总局随后发布了《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 号)。为便于纳税人理解掌握,笔者对政策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公告发布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 号)的规定,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为落实此项税收政策,2017 年12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共同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8号)。为配合该文件执行,国家税务总局2018 年1 月出台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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