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9年 第2期
案例点评
营业利润与受雇所得认定的妥适研判
——简评fowler先生诉英国税务海关总署案
上一篇 下一篇一、基本案情
2018 年11 月15 日,英格兰及威尔士上诉法院就fowler 先生诉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er majesty’s revenue and customs, hmrc)案宣布最后判决,允许上诉并恢复行政裁判程序中初级裁判所(first tier tribunal,ftt)的决定1。本案上诉人fowler先生为南非居民,是一名潜水员,在英国无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2011/2012 和2012/2013两个纳税年度在英国大陆架水域进行潜水活动并取得收入。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英国和南非哪一方有权对fowler 先生在潜水活动中取得的收入征税。依据英国和南非签署的《双边税收协定》(double taxation convention,以下简称《协定》),如果fowler 先生是个体经营户(self-employed),且在英国没有常设机构,那么南非有权对其征税,但对于他实际上是否为个体经营户存在争议。另外,关于英国税法上如何理解fowler 先生在英国从事有收入的潜水活动的性质,对国际税法实务也产生较大影响。在上诉法院审理本案的三位法官中,lewison 法官认为fowler 先生取得的收入属于《协定》中第14 条受雇所得(employment income)条款所规定的情形 ;henderson 法官和baker法官则认为该收入属于第7 条营业利润(business profits)条款所规定的情形。按照法院以多数意见作为最终裁判的原则,fowler 先生从潜水活动中取得的收入最终被认定为营业利润,不应在英国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