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6期
业务指南
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关注的几个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核心内容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依据相关规定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这里作为加计扣除基数的“研发费用”,与会计核算归集的研发费用不同,项目和金额都存在差异。企业在申报该项税收优惠时,常常出现因为计算不准确,导致未能及时享受税收红利却面临涉税风险的情况。本文结合案例材料,针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几个高风险问题进行综合分析。
一、研发费用财务数据与税收数据的关系
财务数据是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基础,《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列报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项目列报未完成的开发项目中资本化部分,“无形资产”项目列报开发完成的无形资产减除累计摊销和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这些分类列报的数据虽然能够准确反映企业研发活动情况,但是并不能作为加计扣除的直接依据,因为会计核算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与税法关于加计扣除的规定存在差异,确定加计扣除基数时要对财务数据进行筛选和调整。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设置辅助账,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计算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完成税法数据的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