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11期
研究探索
对税法通则立法的几点认识
上一篇 下一篇关键词:税收法制建设,税法通则,税收管理秩序
当前形势下 “税法通则”的迫切性
任何一部法律的形成与实施,都有着特定的社会经济背景,都针对着特定的调节对象与内容。拟议中的税法通则已经讨论了10多年了,在当前形势下显得更加迫切,理由是:
1.由于缺乏纲领性的税收基本法则,导致财税分配的随意性过强,成为地方财政,尤其是县、乡—级财政严重困难的口实。1994年税制改革至今,虽然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力口大转移支付力度,落实全国一盘棋的思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地方政府的财力,造成地方财政支出困难。
2.由于缺乏税法通则,国、地税之间征管范围的划分不科学,且常因财政因素或税制、税政的变化而变动,其结果往往是地方税源受到侵蚀。这种政府部门内部之争又直接牵扯到各种纳税人的财务关系,各地方对税制建设失去热情,进而自觉或不自觉地在矿产、土地、山林等领域寻找其他调节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