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11期 各国税收纵横

拉丁美洲国家财产税改革及启示

作者: 邵峰 单位:清华大学公只管理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财产税,改革,启示


智利和牙买加这两个拉美国家团回在上世纪中后期都进行了长达二十多年的财产税改革。尽管两国财产税改革都以公平和效率为目标,都具有周期长、涉及面广的特点,但取得的效果却不尽相同。智利的财产税改革在限定财产税收入增长的前提下,实现了效率、公平和可持续发展,而牙买力口财产税体系依然是一个无效率、不平等、不可持续的系统。对两国的财产税改革过程和政策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其成功和失败的原因,能为我国的财产税改革带来启示。

智利的财产税改革

智利作为一个中等发展中国家,经济以农业和矿业为主。在1973年阿连德政府被推翻后,军政府长期执政直到1990年3月,这期间也是智利进行财产税改革的主要时期。智利财产税改革的动因来自1969年颁布的财产税法,在随后的18年申形成了系统的法令和信息系统,并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此后,智利政府于1987年启动了财产税特别是非农财产税方面的全面改革进程,力图通过调整,建立兼顾公平和效率的财产税休系,提高财产税征收的效率和实现公平。 改革的实践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以管理体制改革和取得纳税人的合作为重点,重新调整了与财产相关的数据;第二部分主要是进行包括对新土地和建筑物定价和申报在内的实质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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