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9期 各国税收纵横

中日韩apa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李本贵 刘馨颖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通过对中日韩三国apa实施情况及程序的比较,得出以下启示:中国的apa不仅要针对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还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相应的税收服务;应多签订双边或多边apa;apa的重点应放在制造业和零售业的纳税人;apa的管理权限应相对集中;apa适用的时间应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

关键词:APA,转让定价,比较


通过对中日韩三国apa实施情况及程序的比较,得出以下启示:中国的apa不仅要针对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还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相应的税收服务;应多签订双边或多边apa;apa的重点应放在制造业和零售业的纳税人;apa的管理权限应相对集中;apa适用的时间应与国际惯例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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