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7期
钟税官信箱
出口之前购进的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等7则
上一篇 下一篇出口之前购进的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
q 钟税官:
2019 年3 月9 日,我公司购进一批货物(原征退税率均为16%),取得税率为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 月15 日,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预计7 月5 日出口上述货物。请问该批出口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
孙女士
a 孙女士: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 年第39 号)第三条规定,自2 01 9年4 月1 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2019 年6 月30 日前(含2 01 9年4 月1 日前),纳税人出口前款所涉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