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7期
财税观察
关于中国房地产税费改革的基本看法
上一篇 下一篇中国房地产税费的基本现状 我把中国房地产税费的基本现状概括为“两个双轨制”和“一个不规范”。首先从税上来看,中国有关房地产的税收表现为内资外资的“双轨”,即两套税制。对内资企业,我们现在房产税和有关土地的其他税收是分开的,而外资企业却有一个统一的房地产税。另外一个双轨,就是城乡之间也是双轨的,是分割的。我们现在关于房地产税的规定主要针对的是城镇,一直到建制镇,也包括些矿区,其他广大的农村区域是不被这套规则覆盖的。与此同时,在正税之外,有非常复杂的收费。项目繁多,规范程度很低。在中国五级政府的框架之内,比较高端的政府有关于房地产的收费规定,近年在努力地加以归并、清理、减少;在比较低端的政府那里,出台的关于房地产收费项目的数量,比高端政府出台的要多得多。这些年一再强调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推进政府税费改革之后,一般的判断是,在面上来说,多如牛毛的收费数量是在减少,规范程度是在提高,但是,在现实生活申我们不能太乐观。毕竟和比较规范的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相比,中国关于房地产、不动产收费的状态仍可以称得上是天壤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