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6期 各国税收纵横

OECD国家消除经济性双重征税的经验及借鉴

作者: 王逸 姚涛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关键词:股息,经济性双重征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一体化


在大多数国家中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是并存的,会引起对股息的经济性双重征税:公司取得利润时要缴纳公司所得税,在公司将利润分配给股东时,股东个人还需将取得的股息纳入其所得之中再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股息的双重征税可能产生一系列扭曲:一是公司分配利润要被征两次税,而独立经营企业或合伙企业只需由抽立经营者或合伙人缴纳一次个人所得税,因此,前者的税后净收益较后者少,可能会影响经营者的选择,导致公司与非公司经营方式的扭曲;二是公司保留利润只缴一次税,而分配利润缴两次税,前者税负较轻,使得公司不愿分配利润,导致企业分配股利与f呆留利润的扭曲;三是古典公司所得税制规定利息可以作为费用扣除,而股息不能,这会鼓励公司以举债而不是发行股票的方式筹措资金,导致借债与募股融资方式的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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