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4期 中国居民境外所得税收政策与管理专题

调整我国居民身份认定标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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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开放初期为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我国在税收政策方面较注重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一个优惠的投资环境,因此在税收管辖权的实施上更注重属地管辖权。这符合我国当时的对外经贸交流的现实,也与我国涉外税收管理水平相适应。随着我国对外经贸活动的不断扩大,中国走出国门的个人和公司越来越多,由过去较单纯的“引进来”转向“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为适应这一新形式,我国税收管辖权在进一步重视属地管辖权的同时,也要注属人管辖权,逐步做到两者并重。当然,我国公司和个人“走出去”还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跨国投资还是个人跨国流动,与发达国家的规模相比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涉外税收管理水平也还需进一步提高,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我国居民纳税人认定标准的调整只能是微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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