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4期
中国居民境外所得税收政策与管理专题
加强居民境外所得税收管理的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在境外资税收管理中,除健全有关法律、法规体系外,规范、高效的税收征管体系也不可缺少。目前,我国境外投资税收征管还相当薄弱,远不能适应境外投资的发展形势,需要在管理模式、征管手段、纳税服务以及干部队伍等方面进一步完善。
规范境外所得税收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国际税收管理的机构设置还不能满足境外投资管理的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因此虽同属境外投资所得的税收管理,却因对外投资的主体分别为内、外资企业而分属内资所得税管理部门和国际税务管理部门(按传统职责分工,仅管外资企业)。随着我国越来越多的内资企业走出国门,其境外投资税收管理问题将越来越突出,但内资所得税管理部门以往涉及这方面的业务不多,自然对国际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较陌生。如果仍以税种划分管理职能,包括内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税在内的每一税种的主管部门均要负责从围内控制管理到国际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不仅实践上难以做到,同时在国际税收管理上也会形成多头、交叉的管理状况,方面容易造成政策制定、执行上的不统、不协调;另方面,也容易出现管理上的缺位和推读扯皮现象,使得管理质量和效率难以得到保证,不利于境外税收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