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3期 税务师信箱

总公司因资本运作的需要而将子公司股权转让给一外资公司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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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契税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缴纳,所以总公司不是契税的纳税人;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61号)的规定,在股权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的,不征契税,因此,对于承受企业股权的外资公司来说,也不涉及契税。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对于总公司将子公司股权转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