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2期 国际税收

从泛美卫星案看中美双边税收协定的国内法适用

作者: 翟继光 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泛关卫星公司的所得有可能归入三种所得形式之中:营业利润、租金与特许权使用费。根据《中美双边税收协定》,可以将该笔收入归入特许权使用费,但根据中国法律,应当归入租金收入。根据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双边协定,中国取得征税权。依据中国税法,无论根据什么类别对该收入进行征税,都是符合双边协定的。

关键词:泛关卫星案,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税法适用


泛关卫星公司的所得有可能归入三种所得形式之中:营业利润、租金与特许权使用费。根据《中美双边税收协定》,可以将该笔收入归入特许权使用费,但根据中国法律,应当归入租金收入。根据国际法优于国内法的原则,优先适用双边协定,中国取得征税权。依据中国税法,无论根据什么类别对该收入进行征税,都是符合双边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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