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税务 2006年 第12期 征纳之间

与外汇管理局服务贸易信息共享模式的构建——从加强非居民纳税人税收管理视角

王嵘 王坤 单位: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在跨境交易中时居民纳税人取得收入具有流动性、广泛性和复杂性等特点,使非居民税收管理历来成为一国国际税收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我国目前对非居民的管理主要依赖纳税人的主动申报,而税务部门依靠外部税源信息的获取渠道比较闭塞,实际工作中主要是通过企业主动缴纳税款、税务部门审核并开具凭证,再由银行凭借企业提供的税务凭证准许对外付汇的管理模式对非居民纳税人实施源泉控管,税务凭证实际上构成了对非居民税收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

近来,为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支持贸易投资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境内机构办理等值5万美元以下、个人办理等值5千美元以下服务贸易购付汇手续时,可不再提交相关税务凭证,凭合同或发票即可办理。这一政策的调整不仅对目前已经形成的依靠税务凭证实现对非居民管理的模式带来一定冲击,(1)还对业己普及的对应税事宜需要办理源泉扣缴的意识产生负面影响,亟需税收管理配套措施的出台,避免由此造成的征管漏洞,从根本上改变税务部门以往坐等企业上门扣缴的习惯方式,完成事后被动到事前主动监管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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