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9期 工作探索

对完善自然人税收征管体系的探讨

智勐 石文雅 吴东华 上一篇 下一篇

2018 年8 月31 日,新《个人所得税法》通过,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个人所得税现有的税收征管体系已经不适应当前自然人日益增多的税收征管需要。

自然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自然人税收征管规则体系不完备。适用于自然人纳税人的法律规定和征管机制相对较少,在税务登记、税收强制、法律救济等方面尚无明确规定,未直接使用“自然人”概念,而是间接被“个人”所代替。

自然人税收管理机制不健全。一是自然人税收征管系统尚不完备。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纳税人可实现手机app 端、web 端等多渠道办税,与税局端的系统实时同步,但该系统在信息搜集、共享、分析及处理功能和应用上有待完善,在自然人办税便利程度上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第三方信息传递机制不完善。税务部门同公安、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体制虽已确立,但相应的配套制度、统一的数据标准和高效数据传递机制还有待完善。三是税制设计公平性有待增强。在当前经济形式多样化、收入来源多元化的格局下,不同地域、不同群体的纳税人差异性较大,但费用扣除标准实行一刀切,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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