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19年 第10期
各国税收纵横
我国跨境B2C数字化服务增值税管辖权规则的检思与建构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在数字化服务产业迅猛发展与传统税收规则相对滞后的矛盾下,当前增值税制度存在数字化服务概念界定难、实体管辖权规则划分难、实施性管辖权执行难三大难题。我国至今仍未制定跨境b2c 数字化服务增值税管辖权规则,本文通过比较oecd、欧盟、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日本近年在数字化服务方面的间接税改革方案,以探索我国的增值税改革之路,从税制设计与规则构建出发,为产业数字化升级保驾护航。
关键词:增值税 B2C 数字化服务 实体管辖权 实施性管辖权 消费地课税原则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126(2019)10-0041-09
在数字化服务产业迅猛发展与传统税收规则相对滞后的矛盾下,当前增值税制度存在数字化服务概念界定难、实体管辖权规则划分难、实施性管辖权执行难三大难题。我国至今仍未制定跨境b2c 数字化服务增值税管辖权规则,本文通过比较oecd、欧盟、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日本近年在数字化服务方面的间接税改革方案,以探索我国的增值税改革之路,从税制设计与规则构建出发,为产业数字化升级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