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9年 第12期 工作探索

对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袁野 于贵兵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部门加强欠税管理,不仅是防止国家税款流失、增加财政收入的需要,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全面依法治税的重要体现。由于现行税收政策对滞纳金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存在不一致,税收优先权、代位权和撤销权如何行使以及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不明确,政府部门之间缺少协同配合机制等问题,使得税务部门在欠税管理上存在困难,笔者结合工作实践提出如下建议:

对欠税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和修改。一是修改滞纳金制度。建议税收相关规定与《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相衔接。二是明确税务机关行使税收优先权、代位权、撤销权的法定程序以及征纳双方和相关利益方的法律责任。三是修改税务机关获取欠税主体存款账户信息制度。建议放权给市级以上税务机关通过同级人民银行查询欠税主体账户开立信息的权限,并规定相关程序和法律责任。四是修改阻止欠税人出境制度。税务机关应根据欠税原因、规模确定限制出境对象范围,并定期向出境管理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出境管理机关可以协助税务机关阻止其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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