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收 2020年 第4期 跨境税收

消费地原则在b2b 跨境转让服务或无形资产中的应用*

作者: 冯秀娟 郝万丽 单位: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数字化使各国的税收制度相互影响愈加深刻。加强跨境转让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征收管理,避免双重征税和非故意不征税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难题。oecd 在《国际增值税/货物及服务税指南》中提出:在国际贸易中应当按照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以实现税收中性。本文借鉴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及服务税指南》,以案例形式分析了在b2b 跨境转让服务或无形资产时,如何应用消费地原则,判断单一位置实体(sle)、多重位置实体(mle)的税收管辖权,提出我国应当从坚持消费地原则征税、完善消费地原则判断标准、加强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管理等方面健全相关增值税制度。

关键词:消费地原则,B2B,服务,无形资产,税收管辖区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2095-6126(2020)04-0050-08


经济全球化和经济数字化使各国的税收制度相互影响愈加深刻。加强跨境转让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征收管理,避免双重征税和非故意不征税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难题。oecd 在《国际增值税/货物及服务税指南》中提出:在国际贸易中应当按照消费地原则征收增值税,以实现税收中性。本文借鉴oecd《国际增值税/货物及服务税指南》,以案例形式分析了在b2b 跨境转让服务或无形资产时,如何应用消费地原则,判断单一位置实体(sle)、多重位置实体(mle)的税收管辖权,提出我国应当从坚持消费地原则征税、完善消费地原则判断标准、加强非居民企业增值税管理等方面健全相关增值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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